足迹追寻高端对话(六)

足迹追寻—袁勤生管理思想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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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对话(六)


1989年4月24日,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林玉英(右二)来到江南仪表厂考察访问。袁勤生向林部长汇报在企业中实行"干部自报考核选聘制"。江南仪表厂将每年12月15~30日定为"干部自报日"。在"干部自报日"中,每个职工都有自报当干部的权利,现职干部在"干部自报日"不报则视为自动弃职。"干部自报日"结束后,由厂部按照干部"四化"要求择优录用。不论新任还是原任职务,每年必须履行一次手续,有业绩的可连报连任。这一制度的核心和第一程序是"自报"。为了鼓励有能力的职工自报,防止自报后没能当上干部的人受到讥讽,我们再三强调自报当干部是有理想的表现,对于讥讽者,视为打击先进的行为,要按违规的规定考核。
林玉英系福建人,1988年5月任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厅级),1995年9月任省委统战部部长,后任江苏省第七届、八届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和江苏省华夏文化经济促进会名誉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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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领导来到江南仪表厂参观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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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勤生和来访的江苏省的组织、人事系统有关领导、专家,探讨"以人为本"的管理理论。袁勤生在汇报中介绍了江南仪表厂实行"客观原因造成的违纪可以豁免"的制度。他说,他们实行该项制度,其目的是在严肃执行厂规厂纪的前提下,如何真正把工人当主人。如员工在上班路上自行车发生故障等,在上班时间突发头晕头痛之类需要休息的情况,都可以不作为迟到或中离处理。到每个月月底,有关部门必须将本月员工因客观原因造成违纪的名单和情况,在企业专设的"透视镜"专栏详细公布,只要没有人提出疑义的,即予通过豁免。这样可以让员工受到像家庭人员一样的关怀,也真正体现了企业的人性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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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4月5日,国家经委副主任、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副会长赵荫华(中),来到江南仪表厂考察调研。袁勤生汇报说:"人尽其才就是才。为了做到这一点,我把几十年来领导干部教育职工要'干一行,爱一行'的说法彻底颠倒过来,号召职工'爱一行,干一行'。我们每年举行一次职工心爱工作调查摸底,要求职工大胆提出在本单位内最在行的岗位和最能发挥自己特长的职务,视情况尽量满足他们的要求,使职工合理流动,做到人尽其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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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5月20日,全国政协常委、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顾问陶鲁茄,在省市有关领导陪同下考察访问江南仪表厂,和袁勤生探讨企业内部管理改革。袁勤生汇报说:
"先进者的

产生,无疑是树立榜样、激励人奋发向上的重要措施。但目前不少地方产生先进都是领导圈定,相互评比,各级推荐,有的甚至轮流执政,失去了评先进的意义。有的地方先进人物老是那几人,一成不变,很好的激励措施成了流于形式。我在企业中试行每季每年产生各种先进,领导的任务就是首先制订当期先进达标的条件,提前明确公布,然后由个人自报达标申请,再进行核准达标申请人的事迹是否属实,最后公布达标者名单。不搞群众评比,不定名额比例,不需要领导研究决定。领导的主要责任,是科学合理地制订当期先进的达标条件。能否成为先进者的第一程序是必须自报达标申请。"

陶鲁茄听了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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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1月9日,全国乡镇企业协会会长、原国家农业部部长何康来到江南仪表厂考察,为袁勤生挥毫题词,高度评价袁勤生的"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和改革措施。
袁勤生汇报说,我们江南仪表厂有个规定,每月10日给员工发工资,我认为,按时给职工发工资是厂长必须执行的纪律,到了10日我们一定会给员工发工资,20多年来我始终没有违反这条纪律。有人说,你们工厂可能很富裕?我说不是的,我们资金有时候很紧张,但我认为这是一种观念的问题,也是厂长的自律要求。我们乡镇企业地处农村,干部往往受农业生产春播秋收的影响,要到年终才给员工发清工资,这样难免受资金影响到时拖欠打白条。我们把按时给员工发工资视为自己一日按时三餐去体会,这是必须自觉坚持的事。另外,每月按时发工资也可准确核算成本,防止积累亏损,更重要的是可以让每个员工安排好自己及家庭的衣食住行,这也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图为在江南仪表厂考察的何康(左一),左二为陪同考察的苏州市委副书记范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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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康系福建福州人,1923年2月生,农学家,农业管理专家,社会活动家。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参与和主持国家农业行政、科研、教学和农业生产领导工作,是中国在热带北缘大规模发展橡胶和热带作物生产的奠基人。获得美国世界粮食奖基金会1993年度世界粮食奖。
图为何康挥毫题词,高度评价袁勤生的“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和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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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7月5日,中共吉林省委书记何竹康一行,来到江南仪表厂参观考察,听取袁勤生"以人为本"开明管理的介绍。袁勤生向何竹康汇报了江南仪表厂"明确规定,发现考核"的独特做法。他说,我们把厂规的考核,延伸到员工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的表现。诸如不准"过量饮酒",不论在什么场合和什么情况下,喝酒后失态就是过量饮酒。不管你喝多少酒,只要一切言行正常,就不算违规。假如过量饮酒后没有信息反馈到企业,企业就不作追究。如有酒后反常行为,什么时候传到厂里,就在那个时期考核,这就叫做"明确规定,发现考核"。有人对我说,你管得太宽了。我认为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员工的一种责任。我们要使用劳动力,更要保护劳动力,过量饮酒对身体损害是无疑的,经常过量饮酒会触发产生各种家庭与社会矛盾。我们把这种影响社会管理的边缘因素列入厂规,是企业应尽的一份社会义务,这样也便于员工在各种场合把握自己,自觉遵法守纪,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另外,我们的厂规还有不准"恶语伤人"的规定,明确员工在与本厂职工和社会人员相处之间发生矛盾时,不准对有前科人员骂"贼",对有生活作风问题的人骂"不要脸"等一切触人痛处之词,应就事论事争辩是非,处处做一个文明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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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竹康系江苏启东人,1947年4月参加革命工作,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3年任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后任中共吉林省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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